人们都知道,语言是各种理论产生与形成的条件和基础,哲学理论也是如此。同时,语言还是人们进行思维活动的唯一工具。由于哲学理论所论述的对象是涵盖了人类社会及自然等所有事物运动的现象、本质及规律。所以,哲学理论中的若干概念,往往都是在其他理论已经抽象和概括所形成的概念基础上,再次进行抽象与概括所产生的。故此,哲学理论中的概念内涵及外延,与其他各种理论相比较,即使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是必然有所不同的。诸如哲学理论中的“矛盾”与逻辑学理论中的“矛盾”,往往就会有着微妙的区别。又如哲学理论中的“质量”与物理学理论中的“质量”也同样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解释。
在一般的情况下,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的内容。而概念的外延,则往往是指概念所确认的范围。通常,人们在论述哲学理论对象时,大都将概念的外延,误认为就是哲学理论的范畴。所以,平时人们一提到概念,在后面紧随着的就是范畴。我们知道,范畴有二种含义,一是指类型;范围。二是指事物之间的本质性联系的思维活动形式。而我们通常所说理论范畴,则往往是针对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的思维活动形式而言的。概念与范畴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是人们的基本思维活动形式。概念与范畴的不同之处,那就是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活动形式。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之间本质性联系的思维活动形式。所以,人们往往可以运用和通过一个词及其词义来表示出一个概念。但是,人们却不能使用一个词及其词义来表示出一个哲学理论范畴。这主要是因为一个概念是无法反映出哲学理论对象内部的本质性联系的。故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总是说这一对理论范畴如何如何,或者是由这几个概念所构成的理论范畴又如何如何。在实质上,都是在说明或阐述哲学理论对象内部的本质性联系的。哲学理论对象的这种本质性联系,也是在说明,在任何一种理论对象的内部,都是包含着由各种要素性概念所构成的系统或体系,并通过这个系统或体系的结构,将其本质性的联系论述出来。
由系列相关概念而构成的相应的哲学理论范畴,在实质上,往往就是与系列相关概念而相对应的事物,在人们的思维活动过程中的反映。因而,为了尽量争取哲学理论与实际相符合,我们在论述相应的哲学理论范畴时,应当力求由其理论要素所构成的结构关系,符合其相应的事物运动的现象、本质及规律。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基本正确地反映出哲学理论对象运动的现象、本质及规律。
总之,哲学理论的概念是构成其理论体系的要素之一。我们在论述哲学理论对象的过程中,应当尽量地准确把握系列相关的哲学理论概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理论范畴。从而才能够基本准确地论述出哲学理论对象的运动现象,本质及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