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政府不能强制征用。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均涉嫌违法。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政府的强制征用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但各个地方和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再细化执行规则。
你们的自治县是否有相关的条例办法,看看上面怎么规定的,对政府的强制征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可向实施行为的本机关要求审查要个说法 你说的情况可以向其主管上级申诉,对其进行监督;或者是行政诉讼。
你说的这种情况government明显是以quanli赚外快,估计征用后要改成建筑用地。
只是个人意见,具体情况估计要比你说的复杂的多
那去市里讨个说法吧,如果非要坚持的话,要求自治县的主管上级对其行为进行审查。
现在征地也该按照现在的标准给予补偿,不应该按照2004年的标准。你们也可以到信访局或者国土局上访要求制止违法征地行为。也可以到政府的法制机构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政府,要求制止政府违法征地行为。
如果大家都没有签字领钱的话,政府不能强制征用。如果只是你一户就不好说。
不满意能咋地 刀的给 炮的给 往你脑袋上削 所以你得满意 我是很满意 不行就不活了呗 天地这么大 不行就睡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