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文包括内发文和外发文。
内发文:经中心领导签发的以规范、决定、纪要、通知等形式在中心内部发布的文件。
外发文:中心在行政及业务审评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请示、函、报告、通知、简报等公文。
二、 发文办理的内容及要求
拟稿:
拟制文件的具体要求为: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文件标题应准确且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
3、文件内容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4、文件所述情况应确实可靠,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语精练、规范、准确,标点使用正确。
5、拟制文件须使用A4纸,三号仿宋字体。
6、如有附件,应在行文中相应处注明附件名称及序号。
7、若有两个以上处室共同拟稿,须有处室领导的共同签字。
审核:
拟制文件送请签发前,中心办公室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1、是否符合拟制文件的相关要求。
2、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处室是否经过协商、会签。
3、文种使用是否恰当。
4、文件密级、时限、发送范围是否合理。
签发:
这是决定文书定稿和批准发出的关键一环,是中心领导行使职权,使文书发布并生效的行为。签发前须对文稿进行认真阅读和全面审核,签注意见,并签署姓名、日期。
编号:依据本规定的发文标号原则对文件进行编号。
打印:中心办公室依据公文格式要求,将经中心领导签发的文件打印成为正式文件。
校对:中心办公室对打印文稿依据原文进行校对。
分发:依据主送、抄送、抄报单位发往相关部门。
登记:对发出的文件进行登记,并将全部拟制文件的过程文档连同正式文件一份整理归档。
三、 发文办理的流程(包括内发文和外发文)
承办处室将经中心领导签发的文件提交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进行审核;
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校对、分发;
办公室将拟制文件的过程文档连同正式文件一份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