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个问题而言,保洁阿姨在单位值班时意外猝死,谁该为此负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因此,但从题目表述来看,保洁阿姨在单位值班时意外猝死应该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保险部门负责,其中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得其得到及时救治,而社会保险部门则应当对其工伤情况进认定,然后受理赔付。由于保洁阿姨已经死亡,因此应当是由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何为丧葬补助金,一般指的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也就是6个月工资。
再解释下何为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就是拿保洁阿姨工资的一部分比例,用来发给她赡养的亲属,比如丈夫、老人、孩子什么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具体需要保险主管部门核定。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但是要判断保洁阿姨猝死算不算工伤,还得看她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故意犯罪的,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三种情形,都不得认定为工伤。
所以说,我们不能简单的直接判断保洁阿姨在单位值班时意外猝死这种情形谁该负责,而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经过调查研究,才能做出判断,特别是如果单位认为她不算工伤,而家属认为是工伤的情形,那么就需要举证了,这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去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通过医疗机构等手段了解其原因和事实,最后做出判断。
特别是保洁阿姨不一定直接和发生事故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在这种情形下,尽管用人单位没有与保洁阿姨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事实上的用人关系,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共同承担责任。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这里的作用,他是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的部门,他可以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也就是说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去具体咨询哟。
保洁阿姨喝下奶茶后不久呕吐意外离世,具体原因还没有查明,至于是不是奶茶的原因也需要医法鉴定。
前阵子网上被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炒的火热,奶茶也一直是很多人非常喜爱的饮品,特别是在寒冷的冬季,喝一杯热热的奶茶也会让人觉得特别温暖。
但是,在12月19日这天,广西柳州博源大道一家单位的保洁员阿姨,在喝了一杯奶茶后却发生了呕吐,最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意外身亡。
这位保洁陈阿姨今年60多岁,事发当天,她在单位值班,刚好在晚饭时,单位的一位年轻人点了外卖,商家还赠送了两杯奶茶,年轻人自己喝了一杯,而另一杯就送给了保洁陈阿姨。
但是,陈阿姨在喝完奶茶后身体就出现了强烈的不适,她出现多次呕吐,同事连忙陪同她去了医院,但是在做过一些基础检查后,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陈阿姨也觉得应该没有什么大碍,回去休息休息应该就好了。
但是,令大家没有想到的是,离开医院不到一个小时,陈阿姨就晕倒在了厕所里,等到再次来到医院抢救时,已经来不及了,这个意外来的太突然,让很多人都措手不及,后来法医在现场进行了查看,排除了他杀的嫌疑,但是,陈阿姨的死亡原因却依然没有查明。
陈阿姨的家人迫切希望能够找出死亡原因,这也需要对尸体进行进一步鉴定,也有很多人怀疑是否是奶茶的问题,或是陈阿姨自身患有隐疾,这也需要进一步考究。
但是,对于不少外卖来说,确实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不管是从原料加工还是烹制环境,食品安全问题确实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也正是因为食品安全的问题,才让大家对奶茶产生了质疑。
应该是单位负责,这位保洁阿姨是在工作时间内突然猝死的,所以单位有责任
我个人觉得这是属于工作中意外突发的身亡,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不需要负全部的责任。
我认为应该先检查一下猝死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公司应该负全责,如果不是,但也是在工作中所猝死的,公司应该负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