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子结婚不迁户口享不享有村里的福利待遇法律有规定吗

2025-01-04 0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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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
  1、当事人的子女户口未迁出的,就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回答2:

没人关注,关注也没用
因为村现在国家讲叫村民自治,如果村里通过了出嫁女不享受待遇,你也没办法,同样合法。
虽然村官不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