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点错误。“法律万能论”是不对的。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除了法律之外,道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补充、支持、促进着我国的法律。道德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法律去规范;法律管不到的范围,必须由道德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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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的大多数道德已经或可以法律化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少数或者某些道德是不能法律化的。
例如,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同事之间的友爱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爱关系、孝敬父母的伦理要求以及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扶危济困等道德追求,一般是很难纳入法律调整和强制规范的范畴而使之法律化的。在某些道德不能或不宜法律化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使这些道德问题成为法律问题。
我并不认同这个观点。法律是可以解决大部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但法律不是万能的,他只是冷血的工具。不会思考,不近人情。
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吧。
一个孩子,因为家里贫穷,父母患病在床。因为忍饥挨饿,他不得已,去面包店偷了一个面包。结果被面包店的店小二逮了个正着。店小二决定,把这个小孩交给警察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偷东西,是会被刑事拘留的。可是小孩的父母都患病在床,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又饥肠辘辘,等着小孩给他们送食物。
那这时候法律有什么用呢?把小孩关起来,然后,眼睁睁看小孩的父母因为无人照料,在床上痛苦的死去?把小孩关起来是,法律上允许的。但却不近乎于人情。
我觉得人性化的做法是,把小孩拘留。然后,警察派人去照顾孩子的父母。
法律不是万能的,化解矛盾有多种方法,但法律是人们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超越法律规定行事,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像你说的情况,作为受害方维权一样要依法行事,否则,采取自助手段,以暴制暴,同样也要被制裁,那才是社会的悲哀,法盲的悲哀!
现代社会中的一切事情
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但是不能说每一件事情,
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
说白了,就是一切事情的大部分
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
“法律万能论”是不对的。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道德,纪律,法律等规则,它们都对调整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规则的最主要特征。除此之外,道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广。社会主义道德补充、支持、促进着我国的法律。道德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法律运用强制性去规范;法律管不到的范围,必须由道德去规范,由舆论、习惯、信念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