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会计学本科生,希望我的回答会对您有所帮助
您使用的固定资产这旧方法是平均年限法,在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下,每年应提取的折旧费用是80/20=4万,
对于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再计提,所以第20年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计价有两种方法:
1 按历史成本计价
2 按净值计价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亏,盘盈,毁损固定资产的盈余或损失等。
所以如果没有发生第2种方法所述情况的话,该固定资产第21年的价值应为80万。
除了您所使用的平均年限法(也称直线法),还有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 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 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 加速折旧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地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告附注中予以说明
1、每年折旧不是4万元。因为固定资产规定有残值率(税务、财务均有规定),税务规定房屋建筑是3%。即每年折旧为80*(1-3%)/20=3.88万元。
2、第21年已经不提折旧。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残值。
同意楼上说法,楼上说的是直线法中的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还有双倍余额递减法,楼上说的是年限平均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不过我觉得用年限平均法就挺好,我用这种方法。一旦确定了折旧方法就不要再更改。
他们说的也很明白,我只是想补充一下你要参考一下你们那儿的税务局这种固定资产按多少年折旧,另外净产值允许多少,税法允许用按什么方法折旧,这样如果按税法做,年底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不用再进行调整了.因为计算所得税时,不和税法上相符,要进行税前调整的.
为什么不打电话问下税务局,问下你们的专管员也可以.
同意楼上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