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谈价格。我个人认为由于您交付金额时没有签订合同,双方没有说清楚销售价格,即未对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即销售价格达成合意,因此,我认为,买方与卖方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您交付的金额属于”订金“,而非”定金“。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定金的明确的规定,从《民法典》法律规定来看,不难看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金额才成立。但是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 ,就意味着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提问,销售时没有说清楚价格,因此关于销售合同即主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价格,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此时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并未形成,那么从合同自然不复存在,此时交付的金额的性质应为“订金”,即订购货物交付的预付款,而非“定金”这一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的价款。因此,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仅仅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即“订金”,当然可以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价格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以的。
买车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认购买能力:
确定购买能力,买车后不影响家庭整体的生活质量,一般根据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况,一般情况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过家庭固定资产值的10%。
2、关注点:
对于家庭用车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经济适用,因为汽车的安全承载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3、现场确认:
根据以上两步基本确定要买的几款车型,亲自去4s店现场确认,包括试驾、询价、贷款情况、维修保养等相关情况。
蒸汽动力:
1769年,法国人N·J·居纽制造了用煤气燃烧产生蒸汽驱动的三轮汽车。但是这种车的时速仅4公里,而且每15分钟就要停车向锅炉加煤,非常麻烦。后来车在一次行进中撞到砖墙上,碰得支离破碎。
1879年,德国工程师卡尔·本茨(Karl Benz),首次试验成功一台二冲程试验性发动机。1883年10月,他创立了“本茨公司和莱茵煤气发动机厂”。
1885年,他在曼海姆制成了第一辆本茨专利机动车,该车为三轮汽车,采用一台二冲程单缸0.9马力的汽油机,此车具备了现代汽车的一些基本特点,如火花点火、水冷循环、钢管车架、钢板弹簧悬架、后轮驱动前轮转向和制动手把等。
可以,没签合同也没谈好价格,这定金是担保什么也不明,还不能是法律上的定金。
可以的,没成交之前都是可以谈价格的,只是谈的降价幅度有可能会小点
可以继续协商的。因为还没有签正式的合同,看看是否还有其他的优惠及优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