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额的一般就要不回了,如果是大额的,根据情况有可能会要会。如果是赠与行为,一般是很难要回的。
一、彩礼、未明确赠与性质的大额转账、购置房产等
一般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如果两人在相识恋爱过程中,多次支付数额较大的钱款给对方,法院一般倾向起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请求。
二、平日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等
恋爱期间的各种纪念日、节日、生日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比如:520元的红包等,法院一般认定为正常的恋爱关系往来,被认定赠与行为的可能性很大,一般判定不予返还。
当然,个案中可能会根据双方恋爱关系及社会交往习惯、给予一方的收入水平,礼物、钱款是否明显超出双方正常的恋爱消费支出,有可能会被要求返还。
三、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
恋爱期间,不可避免的会有用于双方恋爱关系的共同消费,比如吃饭、住宿、游玩等期间的花费等,倾向于认定为双方共同的消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方返还。
应该说要不回来了,除非用这个钱投资了股票之类的有价证券,或者房产之类的固定资产,或者股权等,金额比较大,并且有潜在收益的钱,如果钱比较少,就不用费这番心思。还不够费事的呢,
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呀 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描述 我个人的观点以及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 首先你描述道 如果两个人在一起用了 对方的钱不在一起了 这个钱还能不能要回来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描述 那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都是自愿那儿去消费的这个钱 自愿那儿去 把这个钱给对方了 那这种钱呢 一般来说就要不回来了也不能要了 因为这个就跟泼出去的水一样 覆水难受 花出去了还能再要回来吗 这里肯定显得也不好看了 显得也心眼儿小了 如果说对方是给你借的钱 那这个钱是一定要要 而且一定能要回来的
两个人在一起时候用了对方的钱,这很正常,如果在一起时候就分的很清楚,那显然不符合常理。如果分手了,看是谁提出的。如果说花别人的一方提出来,那就要主动还人家钱。如果说另一方提出来,那那就要费一番周章了。依我看,如果钱很多就要,不是很多就算了。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是平常用于双方支出的话,可以不用还。如果是单项方金额大的支出是可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