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没合同或者事先没说好就是他说了算,这也算广州租房的潜规则。
当然你可以强硬一点跟他协商。
不合理,但你只能跟他协商。
当然你不怕麻烦呢,也可以去告他!
你们家的电表在哪?每次他记录的时候你找个本子记一下度,下个月的时候再记录一下,电表是不会跑错的。要看不到电表,没有个电费通知单啊...那就只好“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了”
假装要告他,如果他说不怕就真告他
这个没有得告咯 自己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明吗
这是内线 电力局合自来水是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