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和变更抚养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放在一起作为因果关系处理:
1、关于探望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你只能要求法院对你前夫极其家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你的探望权。
2、关于变更抚养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你才能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如果你能证明与你孩子共同生活的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情况。
3、建议:在探望权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抚养关系上,如果孩子愿意给你一起生活,并证明你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当然你如果能证明对方的父母存在精神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也可以起诉,但可能取证较难。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还是的探视权的实现,需要双方配合,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一致。既然男方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调节或者强制执行。11岁的孩子的意愿左右抚养权,指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在孩子8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既然已经离婚,而且孩子抚养权归了男方,那么现在讨论的就只是探视权的问题了。和孩子的意愿没多大关系。其实,您可以进行诉讼,争取抚养权。
不起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