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没有,2017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依照2016年10月1号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相关规定。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扩展资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居住证暂行条例
暂时没有,2017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依照2016年10月1号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相关规定。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符合规定的单位聘用人员工作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6个月;
2、工作2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当的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扩展资料:
北京市居住证与工作居住证的区别:
工作居住证与普通居民居住证完全是两码事。
居住证是普通居民居住证,面向人群大,侧重于保障外地进京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工作居住证旨在吸引高新、优秀人才,被称作“北京绿卡”,但不能落户。工作居住证可以享受北京市民的权利,如可以直接参加小汽车车牌摇号,直接购买北京房子而不受五年社保或完税限制,孩子可以直接入学。
工作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积分争取落户。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后持有“北京绿卡”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是他们并不会因为持有“北京绿卡”有特殊加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居住证
暂时没有,2017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依照2016年10月1号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相关规定。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扩展资料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目前还是这个标准,而且标准只会越来越高,不可能会降低
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通过单位来办理,单位只要符合首都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以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或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申请办理
上述单位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具备三个条件之一的都可以办理
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这里要求的是学位,不是学历,要看清楚)
二、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可以是本人的房产或购房合同,住单位的由单位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住亲戚房子和亲戚签一个声明就可以
三、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工作居住证各区的政策都有点不一样且随时都会有变化,17年最大的变化就是海淀的要求社保基数8000以上,个税300以上保持一致,丰台的要求专业对口审核更严了,个税也提到300了,其他区较去年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