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很简单啊。打个比方说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卖电视机的。如果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新设立一家和上市公司并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卖电视机的。那你认为,假设这两家都是卖电视机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了冲突怎么,抢客户怎么?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是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呢,还是维护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以前很多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偏向于新公司,为什么?因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东的,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和其他股东(包括股市投资者)分享的。所以,为了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你要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那就要一心一意扶持上市公司的业务。不能另立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