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记住罚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下文是制度,你参考一下,祝你工作顺利。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7.1总则
⑴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⑵为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项目部从奖惩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奖金,以奖励在QC小组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成员,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根据各单位QC小组开展情况,评比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奖金专款专用。
7.2质量管理奖罚
7.2.1质量奖励
⑴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000-1500 元(按月考核)。
⑵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架子队长300-500 元(按月考核)。
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值班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300-500 元(按月考核)。
⑷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检查程序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查出重大质量隐患者,奖励质检工程师300-500 元。
⑸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 元。
7.2.2质量惩罚
1、违章罚款
⑴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200-500 元罚款,对架子队长处以50-100 元罚款。
⑵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班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 元。
⑶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 元。
⑷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⑸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⑹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⑺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2、工作质量罚款
⑴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⑵工程施工中,架子队长或者班组长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每次罚50-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⑶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⑷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100元。
⑸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20-200 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⑹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 元,当有多条违反时,罚款取大值。
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⑴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⑵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⑶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严重不足(<95%),主筋严重不倒位,每次罚施工班组50 元。
⑷模板刚度不足,支撑系统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或者漏浆,罚施工班组和值班技术员各50 元。
⑸因漏振或泵送压力不足造成砼孔洞、蜂窝、露筋及缝隙夹碴,超过验评标准合格允许值1 倍,视情节轻重罚施工班组200-500 元。
⑹发生上述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 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再处以上述等额罚款。
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隐瞒不报,每次罚质检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000 元,并报请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处理。
4、质量奖惩的实施
⑴所有被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罚款通知一星期内一次性现金支付,否则从其工资或结算单上扣除。
⑵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⑶质量奖罚填写《工程质量奖罚通知单》,由项目经理审批,送财务执行。对施工班组的奖罚由项目部质检人员、架子队长执行,对管理人员的奖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实施。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带头按规范用好劳动用品。凡不戴安全帽、穿着不合格的鞋进入现场者,每次每人20元。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个工人不用好“三宝”和劳动用品者,对项目经理罚款每人每次30元;并扣发分管项目人员资金。
2、在每次安全大检查中(包括公司自检、安监站例检、建设部抽检)每发现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责令停工整顿,达到合格为止。并揭穿责任。
3、对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以上的项目经理部,每次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4、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发生一次重大伤亡事故者,罚款500元,取消岗位合格证书,追究其事故责任。对于失职的安全员,也按本条处理。
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质安管理工作总结。凡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单位)者”名誉和物资奖励。
6、在年终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获市(或区)安全工作一等奖的施工现场,给予现场项目经理部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给予奖励600元,获三等奖的给予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