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子女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2024-12-12 1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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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回答2:

1997年钟爱民和李琳结婚,感情甚好。钟爱民经营一家小公司,效益不错,再加上钟爱民的父母爱子疼孙,经常补贴,因此,钟爱民一家三口的生活甚为殷实。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钟爱民出差时所乘坐的飞机不幸失事,钟爱民遇难,且未留下任何遗嘱。钟爱民的父母与妻儿悲痛欲绝,忍痛含泪办完丧事。然而办完丧事要继承钟爱民的遗产时,李琳与钟的父母却发生了严重分歧。李琳认为自己和儿子是钟爱民的合法继承人,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应归他们二人所有。而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的遗产自己也有份,钟爱民的遗产应当一分为三,自己、儿媳、孙子各得一份。最终双方协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问题:父母可作为子女的继承人吗?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先后。我国《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钟爱民的父母、李琳和钟爱民的儿子为钟爱民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应当平分钟爱民的遗产,到需要指出的是,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并非都是钟爱民的遗产,因为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为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继承钟爱民的遗产之前,应当对钟爱民和李琳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钟爱民被继承的遗产数额实际应为50万元,钟爱民的儿子、钟爱民的父母各得1/3。另外,还应当适当照顾未成年的儿子。
这里顺带提一下,上述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则应按合法的遗嘱进行继承。

回答3:

可以的。

儿子或女儿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4:

子女去世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子女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子女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父母死亡后,他的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父母是先于子女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继承权。当然在实践中还要考虑死者配偶的财产权利,要先析产才能再继承。对于尽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