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只有这些人可以。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
扬州人需要到南京看病,使用扬州的医保卡需要办理医保的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在办理完成后即可去南京看病,并使用扬州医保卡报销。
根据《江苏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引》第一条 凡参加江苏省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均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如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的知青。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人。
3、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如被单位派往外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如当地医疗机构诊治不了,经医疗机构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患者。
需来苏就医的外省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也可在江苏异地就医联网医院进行直接结算。
扩展资料:
《江苏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引》第三条 异地就医人员就医结束后,可在医疗机构结账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账户直接划扣或直接现金支付,可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外省人员来江苏就医或我省人员去外省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服务设施标准),报销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刷卡直接结算,江苏省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也已实现刷卡直接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引
省内其他参保人员在南京以下9家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划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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