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11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8日,《法制日报》第6版发表2014年11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该《规则》分总则、仲裁程序、裁决、简易程序、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附则7章84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仍适用受理案件时适用的仲裁规则;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