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确实存在8万元债务(不论欠款性质,即使是赌债也不例外),且索要的金额不超过8万元,就仍属非法拘禁行为(否则是绑架行为)。
2、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且期间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未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犯的是一般性的非法拘禁行为,只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即可。
我认为如果确实欠了8万元可能不构成犯罪,否则有抢劫罪的嫌疑。因为此时扣留他人是为获得非法利益之手段。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2个小时且无伤害被拘禁人,我坚持难以构成非法拘禁最。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算啊,要是他帮自己要还好啊。他帮别人要就不好讲了,还有他要欠条大给他就是错误的啊。我看有点象敲诈啊
刑法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238条定罪。据此来看,小张构不成非法拘禁。
老师今天又说 不管是不是合法非法 都是拘禁 我也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