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2024-12-17 16: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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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您提问的问题属于《刑法》的问题。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以上向多人行贿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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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八十九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这些情节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

依照现行《刑法》,“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行贿目的: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贿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回答3: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以上向多人行贿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为牟利行贿174万元 获刑五年并罚金四十万

为了追求利益而违背原则、违背法律,行贿一百七十多万元,终“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贿案,被告人张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某通过介绍认识了A公司(国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唐某。张某通过唐某成功用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的名义挂靠A公司经营煤炭业务,向XX电厂、XXX电厂供应燃烧,并采购A公司下属XX煤矿、XXX煤矿统销煤。

自2008年10月至2013年初,张某为了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唐某在挂靠A公司、结算货款等方面的帮助,先后十八次送给唐某人民币174万元,获取违规挂靠A公司从事煤炭经营、大量购买A公司统销煤、从A公司快速结算货款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2016年6月8日,被告人张某被呼和浩特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6年6月20日,张某主动将获取的5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个人借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及利用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公司来挂靠国有销运公司经营煤炭业务,给销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的唐某行贿174万元。

得到唐某在挂靠销运公司从事煤炭经营、大量购买销运公司统销煤、从销运公司快速结算货款等方面的关照,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且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人民检察院-《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为牟利行贿174万元 获刑五年并罚金四十万

回答4:

  行贿罪立案标准如下: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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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对个人行贿涉嫌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