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如果是普通发票,可以与客户商量后试试以退货的名义申请红字发票,而后按正常的销售业务重新开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及抵扣的问题,且不能收回全部联次,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该份发票作废,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在公告期满申请重新开具。建议无论是普通还是专用发票,因你有联次丢失,而且发票已经开错(如果没开错,按抵扣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发票复印件是可抵扣的),应该向税务局申请该发票作废(因联次遗失,应该不能自行作废)。
找税务局开证明然后再登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