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光办理港澳通行证地点如下:
地 址:韶关市百旺大道1号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内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办理程序:
1、照相-2、领表-3、填表-4、贴相片-5、交表-6、领回执-7、缴费-8、交缴费单-9、领证
赴港澳劳务、培训、就业的以及市属单位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申请劳务签注的,可由商务部指定的韶关市具有输港澳劳务经营资格的劳务公司代办,劳务公司需提前备案,相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相片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暂住人员,提交身份证、居住复印件,交验原件。
3.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申请劳务、培训类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赴港工作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⑵.申请赴香港“依亲”(就业者家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⑶.申请赴香港培训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⑷.赴香港就学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⑸.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劳务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⑹.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赴澳门从事劳务的证明。
⑺.赴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劳务工作的,提供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文件及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⑻.在澳门从事劳务工作人员的家属赴澳门的,提供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批准通知书,在澳门劳务人员的澳门“非本地劳务身份咭”复印件。
5.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①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②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招收的学生。
2.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应聘赴港就业的;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及以高级劳务名义赴港工作的;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的。
3.申请赴香港培训,已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的。
4.内地居民获准因私赴香港工作、就学或接受培训,其内地家属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依亲类“进入许可”的。
5.经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工作的内地居民及其家属。
参考资料:韶关市公安局-大陆居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签发办事指南
港澳通行证办理,是建议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公民异地居住在韶关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就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而且办理有效居住证以后,再带上居住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照片到居住地所属的出入境单位申请办理的。
根据相关资料可以查询到,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地址为韶关市西联大道1号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下属各市、县、区出入境管理科(股)办证受理点参考如下:
1,曲江区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中23号)
2,乐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乐昌市碧桂路1号)
3,南雄市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南雄市雄州镇雄中路120号 )
4,新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5,乳源县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滨江中路)
6,翁源县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翁源县建设一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7,始兴县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始兴县太平镇红旗中路138号)
8,仁化县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99号)
参考资料:http://www.gdcrj.com/jgjs/200210/t20021027_851.htm
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如下:
1、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身份证后面的公安局);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有的地方周一到周五办理,且周五下午不办的)
3、所需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当场复印2元),白底小二寸照片一张(33*48CM)(当场拍30元);
4、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取证时收取)。
5、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办理,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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