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能减一半刑期。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按法律,应当在1年6个月之后才有可能减刑,最多能减刑2年6个月。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在2年之后才有可能减刑,最多能减刑2年左右。
符合减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减刑。 但是,注意:减刑后实际实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