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而伤者的伤情要鉴定伤残等级,具体看伤者的伤情严重程度,是否影响手指功能以及伤的手指是什么指,因为在伤残鉴定中,拇指、食指、其他指在受伤后的伤残等级是不同的,所以在此无法估计伤残等级。
而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国家统一规定补偿标准外,其他的补偿项目都可以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具体赔偿标准建议伤者领取到鉴定结果后,咨询12333社保服务热线,得到的结果才是最准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1劳动能力鉴定
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和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后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才能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上楼的回答,9级伤残的话,得到的工伤待遇有:
1、住院期间符合“三个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如果单位没有这个标准,则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的工资
2、如果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工伤保险统筹实行市级统筹,也就是出了工作所在地的市),还需要给交通费、食宿费。你在当地治疗,这两项是不给的。
还有,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需要有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才可以算数
3、伤残等级鉴定后,我给你个9级伤残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解除,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多付一个月工资,当然,也包括下面的几项)还需要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要看你工作地点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上面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也就是9级吧,坚定的时候还要交172元钱吧!但是如果坚定上工伤这172元钱还是由公司给出的,坚定不上公司不出这172元钱。月工资要按交保险的月工资算9级赔偿是8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有就是公司报销所有的手术和医疗费用包括出行。比如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