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的情节来看,你只能向卖方追讨赔偿是因为卖方的原因令合约无法进行而对你的赔偿因现在的情况并不合理。
但要看你当初的赔偿金额,如果赔偿金额除了够你支付佣金外还有部分剩余,我意见就算了,因你只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中介公司是在卖方违约后并在指定时间内没有作为才可有机会如果没有规定时间你就不能说他没作为。你最大的麻烦是私自和卖方签定了解约,而不是由中介公司帮你解约的,你就等于承认中介公司是有帮你达成买卖的,但是你们双方是没经中介方解约就等于不关中介的事了,你依然要给中介佣金。
上诉吧.其实你的理由已说的很充足了.
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建议你来向卖房人追偿,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居间费用.
不知你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条款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具体内容.看能否让卖房人履行合同.
1.如果你和卖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法院的判决我认为于法有据。
2.建议向卖方追偿。
卖方双倍返还,你也没亏吧,如果你只收卖方你给的定金 那你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