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出法
含义:支出法,又称最终商品法、产品流量法。从产品使用出发,计算一年内在购买的各项最终商品和劳务方面的支出总和,从而得出该年生产出的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即社会最终产品和劳务流量的货币价值总和。
公式:GDP=C+I+G
内容:
a.个人消费支出C:所有家庭对国内外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消费,含耐用品、非耐用品、劳务等;
b.国内私人总投资I:用于购买新生产的资本货物(固定资产)和用于变动存货的总支出,如住宅投资、企业投资、存货变动等;
c.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G:中央、地方各政府购买产品和劳务的数量,对政府雇员指出的薪金也包括在内,但不含转移支付(该项包含在个人消费支出中);
d.净出口:开放经济条件下,C、I、G均包括部分进口产品,故为(X-M)。
2、收入法
含义:收入法,又称生产要素法。从收入的角度,将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
支出法,是从购买者的角度核算GDP;收入法,是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角度核算GDP;理论上,两种方法核算所得GDP应相等,但实际统计中存在误差,要加以调整。
生产法基本原理:
首先计算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总产出;
再从中扣除相应的中间消耗,求得各部门增加值;
最后,汇总所有部门的增加值,即得“国内生产总值”
GDP=∑(各部门的总产出-该部门的中间消耗)
=∑各部门的增加值
收入法基本原理:
首先从收入初分配的来源(收入形成)角度计算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
再汇总所有部门增加值,即得“国内生产总值”
GDP=∑各部门的增加值
=∑(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消耗+营业盈余)
这两种方法都是从国民经济各部门入手,通过汇总各部门增加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因而可以统称为“部门法”或“增加值法”。在增加值和GDP核算中,可以采用产业部门分类,也可采用机构部门分类。前者便于统一核算方法和进行产业结构分析,后者则有利于整个核算体系的前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