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做法不合法,属于欺诈,所签合同可以撤消和变改。《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这件事情不太好弄,即使能证明是先签字后打印的,你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你明知道自己是在空白合同书上签字的,就应该预见与承担可能发生的情形。
到律师事务所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