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是否真的知情,如果真的不知情,则无罪;
2、如果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是赃物并收购的,则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如果事先与盗窃者约定好,盗窃者盗窃后由他收购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4、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个人认为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从你前面陈述可以看出,你在收购该显示器的时候并不知道该物品属于赃物,且公安机关现在也没有证实该物为赃物。另外,从你前面陈述中也看不出你能从其他方面得知该显示器为赃物(除非该显示器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你购买的价格出入很大,才能推断出你应知为赃物的结论)。
2、该显示器的价值只有450元,达不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发立案标准。
不知道是赃物进行收购并出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要配司法机关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首先,你在收购的时候应该向卖方索要发票,你未索要发票,不能证明该货物的正当来源,你负有责任,其次你在警方调查的笔录对你很不利,如果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赃物,只能算你疏忽,罚款,没收就行了,如果现在这样子,应该会算你收赃了,试试翻供吧
警方的笔录对你十分不利,这是问题的关键之处。如果贸然翻供可能会让司法机关告你妨碍司法公正。但庆幸的是,如今无法证明显示屏是赃物,因此公安机关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购买了赃物。而你的身份证被扣押了,应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因为公安机关如今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你有罪,还无法扣押你的身份证。你也不是嫌疑犯。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只要主动将赃物退还,就不会有大的问题,因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