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法院怎么判房子?

2025-02-02 20:01: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母亲首先有1/2的产权,另外1/2才可以用来继承,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及母亲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这1/2。
所以不可以强行过户给小儿子。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问题,《物权法》已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物权法》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说来,可以这样操作,首先,告知大家要出售房产,要求他在1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份额,如不购买,视为同意出售给他人。然后用竞价方式,由价高者得。当然这竞价的人可以是除这家以外的其它人。

回答2:

不是向你说的大儿子、小儿子都想要房子,也都愿意把补偿款支付给其他子女。最主要的还在母亲那里。

房子的产权证虽然是写的父亲的名字,但是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有一半的产权是母亲的,母亲和5个孩子都有继承的权利,但是每个人只能继承房子一半产权的六分之一。也就是六个人只能平均继承父亲遗留的一半房产。

所以这个事,不管是谁起诉到法院,只要母亲说房子过户给谁,那法院肯定就会把房子判给谁的,至于其他的子女,只能找到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的市场价,然后把市场价格分成12份,小儿子只需拿出四份的钱给其他四个兄妹就可以。

回答3:

2种方式
1、判令该房屋继续由你母亲居住至百年,后再解决该纠纷
2、竞价方式,由所出补偿款高者得

回答4:

母亲占一半,剩下的由母亲和3个女儿,2个儿子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