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房产税时,没有附加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缴纳房产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扣款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附加税说的都是地方税收附加,都在地税交,全国范围内的城建税(7%,5%,1%)和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与房产税无关。
缴纳了的发票上面记载的缴纳人是你们公司名字还是房东的名字,如果是你们公司的名字倒可以入账(应该不可能的吧),应该是你们房东的名字吧,如果是房东的名字那是不能入账抵扣的!
恩,如果票上是公司的名义,就如你所言,发票联和完税凭证一块放置凭证后做附件,计入到管理费用的税金科目下好了。
这个讲究的是自圆其说,只要票上的名字是你们公司的,那就说明是能抵扣的,这样即使被查也有根据完全不怕。
为了你这5分,,真是。
怎么就跟你讲不清楚呢,你要知道你这钱其实是代房东交的。记住,名义上本来就是房东交的,而你们属于代扣代缴的人,所以名字当然不能开你们公司的名字,当然也不可能去把票改开,这是名义上的问题,不是谁给钱的问题。
而既然不是开在你公司的名义下,你就不能把这笔钱用做抵扣!因为从名义上说这是房东的费用不是你们公司的费用!
所以,是不能入外帐的。
明白了?
要说这些税应该包含在租金中,也就是凭租金发票就可以直接入管理费用租金了,建议你这些不是你承担的税最好直接在付租金及水电费的时候计入组金中,如果你单独搞出来,税局查账很容易发现,那么这是要调增纳税所得的,也就是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不允许作为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