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医保信息系统筛查统计出“上一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的参保职工信息。
第二步: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以上参保职工信息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核实并提供该职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和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信息系统同步自动采集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
第三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信息返回医保经办机构后,由医保信息系统根据大病医疗保障报销政策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
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大病医疗保障报销金额打入职工参保时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以上报销流程均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进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不需要职工本人申请和跑腿奔波。
标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目前医保的补充,对群众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为了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这一新政不设封顶线,使大病患者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得一些补偿,减轻个人和家庭负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在北京,职工习惯将北京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推出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称为“二次报销”。截至2018年5月,“二次报销”走过了整整6年。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获悉,6年来“二次报销”已覆盖职工406万人,累计受助职工1058万人次,互助金额14.3亿元。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2年5月启动,开创了全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门诊理赔的先河。该项目涵盖门诊、住院两方面保障,对北京市工会会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一”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最高互助金额20万元。该项目在理赔过程中充分实现相关数据有效对接,不需要职工自己办理任何手续,互助理赔金直接打入职工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或相应个人银行账户。
医保的二次报销怎样才能享受呢?首先医保的二次报销,就是我们常说的大病医保,必须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农村新农合医保。而且只有单独购买大病医保后,才能够享受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