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点是政府并没有如此多的库存现房供应拆迁户选取。况且在土地财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给钱比给房划算,征收方也清楚这笔账该怎么算。其次,第二点是开发商也不会大量建设廉价的安置房,这不符合商人逐利的根本商业规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利润空间完全是两码事。再次,第三点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现房。从法律上没有依据。
最后,第四点是从征收流程来看,时间也赶不上。拆迁的时间往往不会太长。从立项到征收是很快的。而且没拿到征地批文之前,谁也无法保证项目一定能获得审批。这种情况下,谁敢盲目建安置房?
我认为如果拆迁方把安置房建好了再拆迁,对于咱们拆迁户,可以说是好处多多。首先是可以避免安置房迟迟不能兑现的问题。拆迁后七八年见不着安置房,是常有的事 。现实当中,很多拆迁户在拆迁后,等了三四年甚至七八年都没见着安置房的影子。说好的安置,最后变成了一种奢望。
其次是直接挑选现房,尽量避免安置房质量问题。这是另外一种情况。拆迁一两年后,安置房是建好了,但是拆迁户验房才发现安置房存在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不敢入住。
最后是剩下拆迁后的不稳定生活状态和搬迁麻烦。这也是现实问题。往往拆迁后,安置房按正常建设进度,也需要个一两年,甚至三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不提供周转用房,拆迁户只能外面租房住了。搬过家的都知道,床、沙发、电视、桌椅板凳、锅碗瓢盆,各种衣物和用品,搬来搬去,是多么麻烦。
因为这样肯定不方便的,一般都是先拆迁再安置房。
因为这样子的话,是没有空间去盖安置房的,也非常难弄
因为很多的拆迁房大都是临时才开始修建的,所以才会这样。
没拆迁怎么盖安置房呢?所以肯定需要他们先搬出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