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资产处理需要拍卖吗

2025-01-08 0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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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需要处理,一般都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也有极少数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变卖或者直接抵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回答2: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要强制执行拍卖最好在查封期限内。要不查封财产解封后,可能被转移,出卖,到时候不好追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