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分之五加四分之一减十四分之九等于:28分之9
解析:先通分,后计算。分母7、7、14的最小公倍数是28,所以把七分之五加四分之一减十四分之九的分数,化成分母是28的分数。然后再进行结算。
七分之五加四分之一减十四分之九
=(5×4)/(7×4)+(1×7)/(4×7)-(9×2)/(14×2)(分子、分母同时乘以相同的数)
=28分之20+28分之7-28分之18
=28分之27-28分之18
=28分之9
通分步骤
1、先求出原来几个分数(式)的分母的最简公分母;
2、根据分数(式)的基本性质,把原来分数(式)化成以最简公分母为分母的分数(式)。
分数加减法
1、同分母分数相加,分母不变,分子相加,最后要化成最简分数。
2、异分母分数相加,先通分,再按同分母分数相加法去计算,最后要化成最简分数。
3、分数连加减,一个数连续减去几个分数,等于这个数连续减去几个分数的和。
4、同分母分数相减,分母不变,分子相减,最后要化成最简分数。
5、异分母分数相减,先通分,再按同分母分数相减法去计算,最后要化成最简分数。
7分之5+4分之1-14分之9
=28分之20+28分之7-28分之18
=28分之9
see
5/7+1/4-9/14
=20/28+7/28-18/28
=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