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互相投靠落户登记:
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申领《准迁证》,并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凭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登记:
应提供的材料:持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持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登记:
应提供的材料:持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持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