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费用

2024-12-26 20:57: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鉴定费因地点而异。工伤鉴定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工伤第一次鉴定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本次评估需要进行检查诊断,并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诊断费用。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2号

一、收费标准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64号

一、我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其收费标准为:市级每人次350元;省级初次鉴定每人次350元,再次鉴定每人次500元。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得另行收费;因条件限制,需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申请人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另行交纳费用。

江西省发改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80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一)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

(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每人次500元。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执行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1.初次鉴定的费用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

2.再次鉴定的费用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提前支付。

重新评估结论与初步评估结论一致的,重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况;重新评估结论与初步评估结论不一致的,重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重新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为受伤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3.复查鉴定的费用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审、鉴定的,申请人还应当提前支付鉴定费。

复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基金;用人单位不为受伤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包括两部分:直接用于鉴定的支出和与鉴定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直接用于标识的成本,主要用于下列各类事项:

(1)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聘请专家应当给付的报酬。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邀请专家参加鉴定的费用包含在鉴定费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得就此另行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2)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议的费用;

(3)制作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表、卡、册、证等费用;

(4)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均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是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回答2: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各地规定不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2号

一、收费标准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64号

一、我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其收费标准为:市级每人次350元;省级初次鉴定每人次350元,再次鉴定每人次500元。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得另行收费;因条件限制,需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申请人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另行交纳费用。

江西省发改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80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一)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

(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每人次500元。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执行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一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植物状态;

3、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5、截瘫(肌力2级以下

6、头面部损伤致:

7、双侧眼球缺失;

8、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二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3、完全性失语;

4、双眼盲目5级;

5、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回答3:

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收费主体:市劳动局。收费标准: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回答4: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各地规定不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收费标准: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5:

以深圳为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