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形成债的关系,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人利益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