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判的死缓,2010年改判无期.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因为你说的情形还是按修正前刑法78条的规定,所以不用担心减刑后被判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