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查。
规定60日内取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具体以回执单标注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你不用担心这个。如果你需要查阅办理进度,完全可以向凭户口本向受理窗口咨询。
现在是什么工作方式了,只要输入你的名字及你领取身份证的凭证,电脑上马上就可反映出来。
不给你受理号,也就意味着办证机关认为你无需受理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开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