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伤害罪判死缓两年,后改判无期,现在已服刑8年。问减刑途径

属于群殴致被害人死亡
2024-12-31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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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的实际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明确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回答2:

1.得有相当的关系后台和经济的支撑。
2.由有期徒刑执行机关即监狱提出书面减刑材料报法院批。说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很棘手。现在的社会不见兔子不撒鹰,捡钱眼看啊。

回答3:

楼上的说法不正确,减刑是公开的,不需要什么经济和关系支撑!只要符合当地减刑假释的政策,监狱都会向法院提起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