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工伤8级,今年提出辞职,工厂不给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要求重新鉴定劳动能力

2024-11-26 0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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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在工伤伤 残鉴定一年之后,单位或者员工认为伤情有重大变化时可以进行复查鉴定,而赔偿应该以复查鉴定结果为准。如果单位在复查鉴定之后拒不支付员工伤 残赔偿,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 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 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伤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 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 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2:

应该可以的,工伤鉴定不能随便做的,第一次做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