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裁判的判罚有问题,国际足联的有什么赛后手段可以处理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事件。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采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而采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事件,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足球比赛中赢球的一方积3分,双方打平则各得1分,输球的一方的0分(即不得分)。
小组赛中积分多的球队晋级下一轮的比赛,一般小组赛晋级的球队是两支,有时候是一支。但是有些比赛直接晋级两支球队,然后有的看成绩好的小组第三也可以晋级。比如,一个比赛有24支球队参加,进入下一轮的球队需要16支,则24支球队可以分为6组,每组前两名的球队直接晋级,剩下的成绩最好的4支小组第三的球队也可以晋级16强,这样就组成了16强。
如果一旦小组赛两支球队的积分相同,一般是看谁的净胜(进球数减去失球数)球数多,多的一方则排名靠前。有的比赛是看积分相同双方的胜负关系,胜方排名靠前,有的则是只看进球数。各种比赛不尽相同。在经过了国际足联百年庆典的一年后,布拉特在2005年初将战场摆在裁判席。在接受《法国足球》专访时,布拉特主张完全扩大“被动越位”的范围,即无论多少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只要他们不接球,就不该判罚越位。
如果该建议被采纳,将是现代足球的又一大革命。为了鼓励进攻,从1990年开始,越位规则的表述改为:在队友传球瞬间,最前方的攻方球员与对方底线间的防守球员少于两名,平行不算越位。
后来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却没参与进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这就是“被动越位”规则。在英超,阿森纳、博尔顿等队就常利用此规则进球,导致争议不断。布拉特认为现行规则太复杂,他的主张很简单:“接球就越位,不接球不越位。”
在解释提出该动议的原因时,布拉特表示,主要是由于意大利足协主席卡拉罗最近向欧足联提议,引入电视录像检查是否越位。而布拉特认为此举很难真正实行。“如果录像发现(判罚越位时)球员没越位怎么办?让球员重新站回刚才的位置?这不可能。我们可以用电视录像检查球是否越过门线,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不能用技术手段来帮助裁判。足球现在越来越科学,但它正在丢掉人性化和激情的一面。”
对布拉特的主张,足球界人士多半持谨慎态度。阿森纳中场皮雷表示:“有关越位的争论总是最激烈的,在英超有一支球队??博尔顿,他们的前锋非常懂得从越位位置回撤帮助球队进球。布拉特的建议是否会使裁判的任务更复杂?不论如何,必须先测试,然后才能接受。”而阿森纳主帅旺热则说:“从纯技术角度说,我不确定布拉特是最适合作这样决定的人。”事实上,国际足联主席也并非修改规则的决定者。
皮雷认为,还有比越位规则更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禁区内拉对方球衣,这种犯规应该更经常地被判罚。为什么不能让第四裁判监视比赛录像,并让场上主裁知道谁在不停地这样犯规,以便及时处理?”旺热也认为:“为什么不能使用录像?”在旺热看来,借助技术手段将可以避免一些较为明显的误判,比如1986年世界杯上马拉多纳的那个手球。“那不是什么‘上帝之手’,而是‘魔鬼之手’。”旺热说。
不过布拉特也有支持者,意大利老帅老马尔蒂尼就认为:“取消(被动)越位不一定是件坏事,因为我非常不赞成用电视录像干涉球场上的判罚。每次都打断比赛进程重看录像可不是好事,既难实施,也浪费时间。”
目前,布拉特正准备第三次竞选国际足联主席,一旦当选,他将执政到2011年。在与《法国足球》的对话中,布拉特还提到了最近在足坛出现的种族主义问题:“今年世界足球先生的三位候选人,一个是白人(舍甫琴柯),一个是巴西非洲裔(小罗),亨利的祖籍则是加勒比海。这是真正足球的美丽象征。”布拉特还表示,国际足联将任命亨利为“反种族主义大使”。
此外,布拉特还透露,国际足联的供应商阿迪达斯去年末已研制出了一种装有电子晶片的足球。通过电子晶片和安装在比赛场内的信号接收系统,人们能方便地了解到球在场上的线路,尤其是是否越过门线。这种新式足球将在今年2月27日的英格兰联赛杯决赛中进行实验性使用,如果结果令人满意,这种电子芯片还可能安装在球员护腿板上。
为了保证比赛的连贯性,如果队员处在越位位置不参与进攻和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的话,边裁就先不举旗,不判为越位。如果该队员出现了上述情况,再判越位。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判决延后。比如说,中场给该队员传球时,他在越位位置上,他也有进攻的意思,但还没有碰到球,这样裁判可以先不吹,他一旦触球或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这时裁判才吹他越位。
FIFA只能对裁判进行处罚,无法进行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