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管理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四)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