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省(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会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全年共备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32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29.12万公顷,其中,位于粮食主产区项目个数和建设规模分别占47%和53%。下发《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采用更加严格措施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全国存量用地调查,查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7.20万公顷(107.93万亩),空闲土地5.48万公顷(82.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13.56万公顷(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26.24万公顷(393.61万亩),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切实执行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和“八个必须”要求,核减建设用地4631.9公顷。总结和大力推广100个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制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审核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24个。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年审批建设用地34.68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用地14.93万公顷,省级批准用地19.75万公顷;工矿仓储、住宅等分批次建设用地16.00万公顷,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8.68万公顷。
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明显加强。《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18个省(区、市)开展土地更新调查,1526个县(市)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2.24%。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6.38%,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33.19%,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0.69%。25个省(区、市)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13个通过验收。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和制度。继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继续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5.72万公顷和3920.09亿元,分别占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35.06%和71.21%。加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和地价管理。根据1000多个县(市、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结果,土地供应来源结构56%属于存量用地,44%属于新增用地;用途结构43.33%属于工矿仓储用地,30.56%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26.11%属于其他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中,商业服务业用房占29.2%,普通商品住宅占48.7%,经济适用房占9.3%,高档公寓占0.2%,其他住房占12.6%。系统提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