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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