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或妹对患有精神病姐姐没有法定扶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并没有规定弟、妹对哥、姐的扶养义务。按法律规定,有病的姐姐因不能独立生活,仍有父母继续抚养。以后父母不在了,由社会福利部门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