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家8年现正在起诉离婚突然男方生意失败欠钱与女方有关吗

2025-01-01 21:06:2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法律规定,只要是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借贷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一、属于个人债务的例外情况:

       1、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依你所述,这是男方单方面借的钱,男方如果认为是共同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借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三、如何证明夫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

  从女方角度: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四、你收集的证据,方向应当是:未用于共同生活。

      1、男方离家8年,这是一个极好的理由,需要有相关的人员予以证明;

       2、这8年,男女分居的事实,包括居委会证明、邻居和物业人员的证词等,并递交答辩状指出,对借款并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到该笔借款,10万元的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具体又是用于何处呢?出借人没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