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
(1)“那年春天”:李大钊坚持留在北京做革命工作。
(2)“4月6日的早晨”:李大钊被捕时十分镇静。
(3)“十几天过去了”、“有一天”:李大钊在法庭上表现非常沉着、机智。
(4)“28日”、“第2天”:听到父亲李大钊遇害消息,全家人十分悲痛。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1911—1979年)在1943年写的,是纪念自己的父亲被害十六周年时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钊同志遇难十六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属于回忆式文章;文章运用了 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十六年前的回忆
《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
《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
(1)“那年春天”:李大钊坚持留在北京做革命工作。
(2)“4月6日的早晨”:李大钊被捕时十分镇静。
(3)“十几天过去了”、“有一天”:李大钊在法庭上表现非常沉着、机智。
(4)“28日”、“第2天”:听到父亲李大钊遇害消息,全家人十分悲痛。
一(1)总写或总起
二(2-7)被捕前:1.父亲烧书和文件。
2.共有阎振三被捕。
3.父亲坚决不离开北京。
三(8-18)被捕中或被捕
四(19-29)父亲在敌人的法庭上非常坚定沉着。
五(30-33)讲我和家人得知父亲被害后的无比悲痛的情形。
😉
写了事:
1)“那年春天”:李大钊坚持留在北京做革命工作.
(2)“4月6日的早晨”:李大钊被捕时十分镇静.
(3)“十几天过去了”、“有一天”:李大钊在法庭上表现非常沉着、机智.
(4)“28日”、“第2天”:听到父亲李大钊遇害消息,全家人十分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