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可以代收吗?

2025-03-26 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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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离婚调解书不能代收,必须经本人签字后才产生效力。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和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2:

调解书不能代收,必须由本人签字,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