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可以不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企业职业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业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合法。三楼的条款引用得很准确,我就不再重复引用。
如果单位确实有专门为你提供培训,也必须在合同里约定:比如说约定服务期限,或是费用承担方式及违反约定的处理方式。
但是你的公司并没有与你签订这样的合同,所以不能扣你的钱,你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主张扣培训费,那么相应的也要提供专项培训的证明材料(例如培训协议),谁主张谁举证,你不用担心,公司如果提供一些你的岗前基本培训资料是不能做为举证资料的。
没有这样的说法的,哪怕你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业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业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由此可见,该公司收取培训费等费用的做法是违法的。对职工进行培训,承担正常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转嫁到职工身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是我从网上找的,供你参考。
用人单位的作法违法,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