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到私人加油车会拘留。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允许民间私自交易。同时,汽油自身具有危险性,若运输存储不当,易对人身安全产生危害。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单位购买散装汽油,需提出申请,标明用途、用量、加油站等信息,到属地派出所审核盖章;农户个人购买散装汽油,也需要到属地村(居)委和派出所开具证明。
案情:
肥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盛贤巡逻至店埠镇龙泉路小东庵附近时,一股浓重的汽油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路北边细心的民警发现一辆破旧的东风小康面包车,车旁有一滩黑黑的油渍。
民警发现该面包车内后排座位全部被拆卸掉,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方形的储油箱,油箱与电子磅、加油枪。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到县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陈某某家住肥东县石塘镇东明村,在农村承包了数百亩的农田,平时灌溉用的抽水机需要大量的汽油。陈某某为了省钱省事,就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改装成简易的油罐车后,又通过低价收购了大量的自助加油卡。
多次"摸黑作业"深夜趁工作人员不备,把油枪对准改装的"加油车"油罐进行加油。这种无视法规的行为,肥东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图方便自制“加油车” 合肥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如果该加油车没有办理运输危险品手续,私自运输或者销售油制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的 你是非法买卖汽油 建议立即停止这样举动
有手续的花,就没有事情,要不然就罚款的
你好,在工地上加油,被工商局查到了,会怎么处理呀